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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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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公路
    。類別:機具儀器
    。發布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尺寸:大塑膠樁:5*5*50公分 小塑膠樁:3.5*3.5 *35 公分 鋼釘樁:1.5*1.5*5.5公分
    。文物說明:測釘臨時樁用途:高速公路興建所取得用地範圍必須明確加以標定,故需測釘路權邊界樁,用來辨識路權施工範圍,及避免越界施工糾紛之產生。
    測釘臨時樁程序:由於路權界樁測設位置可能分別位於非都市計畫區或都市計畫區,其樁位之測設應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開工前承包商應依據業主提供之路權樁位資料(如設計圖、路權圖等)、地籍圖及變更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成果(都市計畫區路段)等資料,聯測都市計畫樁位或非都市土地之已知點(需洽請都計單位,及地政事務所提供常用控制點),並平差之。
    承包商應於工程竣工前依上述程序辦理埋設或復樁將沿線臨時路權界樁裝設成永久性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並會同業主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接管。
    樁位精度:都市計畫區內樁位誤差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內樁位誤差不得超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7條之限制。
    由於路權界樁測設位置可能分別位於非都市計畫區或都市計畫區,其樁位之測設應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開工前承包商應依據業主提供之路權樁位資料(如設計圖、路權圖等)、地籍圖及變更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成果(都市計畫區路段)等資料,聯測都市計畫樁位或非都市土地之已知點(需洽請都計單位,及地政事務所提供常用控制點),並平差之。
    承包商應於工程竣工前依上述程序辦理埋設或復樁將沿線臨時路權界樁裝設成永久性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並會同業主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接管。
    測釘臨時樁材種類,及使用時機:(一)大塑膠界樁:測定界樁時,地面為泥土地時。(二)小塑膠界樁:測定界樁時,遇特殊情形得埋設。(三)鋼釘樁(含墊片):測定界樁時,如為水泥地或瀝青地時。(四)上述界樁如於現場無法測釘時,應在前進方向線上靠近障礙物適當位置測設副樁,並需噴漆於固定地上物並劃拆除方向線。
    另大、小塑膠樁兩側印有「高速公路」、「路權界樁」字樣,界樁埋設時,需約三分之一露出地面,並於側面立竿綁上明顯顏色旗子,及於旗上書寫樁號名稱,以利路線經過所轄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等單位人員於現地辦理地上物查估,及分割測量外業時辨識。
    。存放地點: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用途:施工(養護)、器具
    。年代:民國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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