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公路數位博物館logo

::: Menu Close Menu

典藏總覽

臉書 噗浪 推特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 收費員轉置抗爭1
    放大
  • 收費員轉置抗爭2
    放大
  • 。分類:公路
    。類別:重大事蹟
    。發布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重大事蹟分類項目:重大事蹟
    。位置:國道高速公路全線
    。執行年代:民國103-民國104
    。處理結果或成果:國道收費員係屬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民國(下同)95年起,每年簽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實施計程收費後,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變更」事由,終止與收費員之契約關係,並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並爭取加發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政府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
    102年12月30日國道全面轉換為計程收費,收費員之轉置係由電子收費營運公司負責辦理,依電子收費契約收費員可選擇由遠通公司媒合工作(有5年工作權、及不低於收費員最後一年之薪資保障),或自行轉業由遠通公司提供5個月之薪水作為轉職補償金。政府並要求電子收費營運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
    政府強調對於國道收費員的權益保障及工作轉置等決不會被犧牲,並已要求遠通公司增加提供職缺,由於轉置初期部分職缺學歷門檻及居家距離所提供職缺距離過遠等問題,引起收費員質疑甚至抗爭,政府仍持續要求電子收費營運公司提供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較無學歷門檻的工作及保障距居家30公里以內之職缺。
    後續政府更要求電子收費營運公司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計畫」,持續為尚未獲至安置工作之收費員,提供更寬廣的就業機會,希望尚未就業之收費員能早日找到適合的工作,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 相關連結
  • 相關附件
  • 相關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