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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公路 。類別: 重大事蹟 。發布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重大事蹟分類項目: 重大事蹟 。位置: 國道高速公路全線 。執行年代: 民國102 。處理結果或成果: 臺灣高速公路自民國(下同)63年通車,一開始即規劃為收費公路,以主線柵欄式人工(計次)收費方式,於63年7月設立泰山收費站開始向用路人收費,以做為高速公路興建、維運及養護經費來源。隨著高速公路的擴增,截至102年12月底為止,臺灣總計有8條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網總長度為1050.6公里,設有23處計次收費站,近期每年平均通行費收入約7億美元。
計次收費係採每過1個收費站即收取1筆通行費,惟因收費站受限於土地取得、經費等問題,採固定距離設置一個收費站之方式,且多設置於郊區,使得都會區路段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無須收費,使得高速公路建設及養護成本均由中長程旅次負擔,不符合公平付費原則,既有計次收費制度遭到用路人的挑戰。
為落實付費公平性及一致性,以回應用路人之期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即開始規劃將計次收費轉換為計程收費,並研議導入世界各國正積極推動之電子收費(ETC)技術,藉由自動化收費提升高速公路收費效率。另為順利推動及提升行政效率,於92年以BOT方式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委託民間廠商建置及經營電子收費(ETC)系統,借重民營公司創意及效率,加速整體計畫推動。
鑑於電子收費屬於新的收費方式,為使民眾逐漸接受及適應,高公局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中規劃採兩階段轉換方式,於96年2月先導入計次電子收費,使用路人選擇新的繳費模式,等到ETC利用率上升及民眾逐漸熟悉電子收費後,再於102年12月30日將計次收費無縫轉換為計程電子收費,以10年來的推動與溝通,成功落實「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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